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1.2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4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5年预算数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积金中心已经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2016年比2015年预算安排减少53万元,为保证“三公”经费工作正常支出,故2016年“三公”经费经市级财政批复与2015年预算数有所下降。具体请款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36万元,与2014年预算数下降4万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昆明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的出访计划,组织本年度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主要用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提出改革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供参考等因公出国(境)任务所发生的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37.24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管理和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下降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核算、管理和监督,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6年预算数 |
合计 | 78.24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36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3、公务用车运行费 | 37.24 |
4、公务接待费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