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5年度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范围
本市缴存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或本市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独子费、回族补贴、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缴存基数计算。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
在2025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文件出台前,各缴存单位仍按2024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2024年缴存基数上限为31619元;缴存基数下限一类区为2070元,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晋宁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920元,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及东川区;三类区为1770元,适用于磨憨镇。待2025年缴存基数上、下限文件出台后,再按文件规定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