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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1-202509-51110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5-07-23 19: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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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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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着力减轻购房人住房贷款负担,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五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范围内住房的,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主城区调整为购房所在区

     (三)针对异地缴存人家庭,仅须查询缴存人家庭昆明市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不再查询缴存地住房套数。

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套数

认定

购房所在县(市)、区

住房查询结果(套)

全国范围内

公贷记录(次)

首套住房

0

≤1

二套住房

1

≤1

不予贷款

任一项≥2

备注:缴存人家庭本次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不计入套数认定。

四、如何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

除遵循上述第三条中的基本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外,认定商转组贷款或商转公贷款住房套数时,还须综合考虑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购房时间在前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购房时间在后的,认定为二套住房(备注: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五、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5724日起执行。20257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政策文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