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调整后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包括购房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下同)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
二、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一)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住房套数查询
缴存人家庭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认定缴存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
如您后续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 0871-12329 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