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是否有优惠政策”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十分重视。
根据《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人每笔缴存(含转入)资金每存储满12个月的,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从记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开始计算,灵活就业缴存资金未存储满12个月的,不享受缴存补贴;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不享受缴存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继续享受缴存补贴。如您后续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0871-12329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