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的要求,更好的满足缴存人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贷款管理实际,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贷款实施细则》共十章五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偿还,借款合同变更,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第三条增加了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住房类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第六条第(五)款中关于不予贷款的情形由“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记录合并计算后达连续6期及以上或累计10期及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贷款工作实际进行适时调整)”调整为“近5年内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逾期记录合并计算后达连续3期及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贷款工作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三)第六条第(十三)款中增加不予贷款的情形:离婚五年内,缴存人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第九条增加了第(五)款: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所占产权份额计算确定的可贷额度。
(五)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增加了关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的相关内容。
(六)第三十九条删除“还款日当日不受理借款合同变更业务”的规定。
(七)第四十条第(三)款删除“每年仅可办理一次缩期”的规定。
四、实施时间
《贷款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054号